上海教科实验中学住宿生管理条例
一、住宿要求:
- 每个寝室设室长一人,负责该室纪律、内务、卫生、生活等管理工作,以身作则。
- 每位同学必须按编定床位入宿,不得私自调换或到别的寝室住宿。
- 所有寝室钥匙统一由生活老师管理,不允许学生携带钥匙,更不允许学生私自配钥匙。
- 爱护公物,节约用水电,不损坏水电、门窗、床铺等设备。
- 每一位住宿生除身上所穿衣物之外,可携带换洗衣服两套、鞋子三双(其中一双是拖鞋)。
- 保持宿舍区安静,不大声喧哗,不影响他人休息。
- 不带非住宿生进入宿舍,不在寝室中接待客人和留宿外人。
- 未经老师允许不得擅自离校。一经发现,学校有权要求该生退宿。
- 不喝酒,不抽烟,不打架,严禁攀爬门窗,一经发现劝其退宿。
10、晚自习时要求手机一律关机。
11、严格按照住宿部规定的作息时间作息。
12、学期结束,须将自己的生活用品全部带回家,开学报到时再带回学校。
二、卫生、内务要求:
- 自觉遵守卫生制度,不随地吐痰,不乱丢果皮、纸屑、杂物。
- 负责卫生值日的住宿生,每天必须在离开寝室前把寝室打扫干净。
- 要注意个人卫生,早晚刷牙,勤洗澡,勤换衣服,勤剪指甲。
- 要严格遵守内务规定,及时整理好个人内务。
- 寝室内地面无纸屑、杂物;卫生间用纸丢进纸篓;洗脸池、水斗、便池用好后要及时冲洗干净。
- 床上要求整洁,床上用品叠放整齐,无杂物。
- 鞋子规整的摆放在床下。
- 脸盆、毛巾、洗漱用品摆放整齐。
- 衣服晾晒要统一整齐。
10、个人杂物收藏于橱柜或包里。
11、不随便翻动和使用他人的物品,更不允许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。
12、寝室里不乱挂物品,不张贴图片。
三、作息要求:
- 早上6:10起床,整理内务,打扫卫生,7:00必须离开住宿区。去食堂就餐。
- 晚自习结束后,未经生活老师的许可不得私自出去;晚上10:00准时熄灯就寝,要确保充足的睡眠。周一到周五白天时间和周末不允许独自在寝室逗留。
- 不到他人寝室,不到其他同学的床位聊天或睡觉。
- 周五必须离校回家,周日晚上7:00——8:30按时返回,不要提前或推迟返校,到校后必须在门卫处签到,不允许放好东西后再离开学校。有事不能准时返回的学生可拨打生活老师电话64807218(总机)转872、874、875(分号)讲明原因。
四、安全要求:
- 不私自在寝室、住宿楼、校内生火(包括电炉、热水器等)煮东西吃。
- 不得私自拖拉电线,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设备。
-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。保管好自己的物品;不带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,不得在宿舍使用台灯、床头扇、热水器等电器,一经发现给予没收,待学期结束再归还本人,不得使用火柴、打火机等。
- 离开寝室要熄灯,关闭空调,及时切断电源。
- 离开寝室要关好门窗,协助学校搞好防火、防毒、防盗、防坏人等治安保卫工作,发现情况要及时向老师报告。
- 非入宿时间一律不能留在寝室。
- 不作危险动作,不攀爬窗台、阳台及在上面玩耍。
- 如遇紧急情况,应听从老师统一指挥。
五、请假要求:
如有特殊原因要请假必须填写好请假条并经生活老师同意,方能离校。
奖罚情况:
凡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的同学,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,并优先获得下学期住宿资格;凡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、停宿、退宿等处理。损坏物品要赔偿。
上海教科实验中学
2016年9月1日

